2018年度在校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具体办理程序:
根据绵府发(2017)15号文件规定,由我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外市户籍学生,如在涪城区所属医院住院,凭入院证在涪城区社保109办公室(地址:铁牛广场原绵阳市三中,电话2712906)办理临时医保卡,提交给学生住院医院的医保科,有关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。
如因病情需要转上一级医院就诊的,需在当地医院开具转院证明。在我校统一参保的外市户籍的学生在户口所在地住院的,需在户籍所在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证明。以上两种情况(转院和在我校统一参保的外地学生)出院后将住院发票、出院证明、药品费用清单、住院病历、家长户口本复印件、学生户口本复印件及家长银行卡复印件(以上三证要复印在一张纸A4纸上),上交涪城区社保105办公室。原件上交社保,复印件由社保签上“原件已收”字样并盖章后由学生家长自行保管(办理第二次保险需用)。社保将于资料上交之日后的次月15号后办理有关转账。社保办理转账后家长需到社保中心107办公室领取社保分割单(领款单)妥善保管,以办理第二次赔付。
外市户籍学生在户口所在地参保的,社保报账参见当地有关规定办理。
(二)根据自愿原则,我校大部分同学参加了学生平安保险。凡参加平安保险的同学可进行第二次赔付。应准备的资料分以下两种情况:
A、直接在医院结算的需提供的资料:
1、医院费用报销结算单
2、发票
3、出院证明
4、药品费用清单
5、住院病历(注:1000元以下的只需提供有关化验检查等报告单)
6、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两份。
7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
B、在外地就诊或转院就诊的需提供的资料:
1、社保报账分割单(领款单)。
2、社保签字并盖章的复印资料一套。
3、住院病历(注:1000元以下的只需提供有关化验检查等报告单)
4、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两份。
5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
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上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涪城分公司一楼(地址:桃园大酒店向火车站方向走100米左右。电话:2308856 )进行第二次赔付。
尚有不清楚的家长,可拨打学校办理保险老师电话:0816-2343122。
|